1862年,由當時的總統林肯頒布了《宅地法》,這被視為美國農業家庭農場模式的基礎。而隨著1865年南北戰爭結束,南部的奴隸主莊園也分崩離析,農場制度在全國如火如荼展開。之后百年的穩定發展,使得美國農業突飛猛進,在1960年全面實現農業現代化。美國農業效率相當高,人均管理農場面積可達160多公頃,人均產糧可以供養100人以上。就總量而言,其農業人口占總人口數的1.5%左右,其農作物產品則占全球總產量的20%。
完善的價格補貼體系
美國從1933年開始使用農產品補貼工具,80多年來農業補貼政策不斷演化,一方面繞過WTO規則,另一方面平衡國內外價格關系,保證美國農產品在國際貿易中的價格優勢最大化。具體來看,美國農業補貼政策主要分為貸款差額補貼、直接收入補貼、反周期補貼、資源保育補貼和農產品貿易補貼五大類。
1996年以前,美國政府主要采取貸款差額補貼政策,具體實施方式為,農業部提前確定一個目標價格,如果商業貸款利率高于目標價格或收獲后全國市場均價低于目標價格,差額將支付給農民。該政策適用于大宗谷物農產品。差額補貼的實質是政府提供保護價格,以確保農民的基本利益。
1996年之后,差額補貼政策逐漸退出,直接支付登場。直接支付即直接收入補貼。此種政策的特點是,與農產品的生產、價格脫鉤,而補貼數量由政府按照基期的補貼產量和補貼面積直接確定。這種政策的實施導致農民自主性增強,可以自由選擇種植種類和種植面積。但也正因為自由度太高,道德風險擴大,最終的結果演變為:美國財政支付壓力大,農場主撂荒面積增加,最終直接支付政策退出歷史舞臺。
2002年反周期補貼大行其道。這實際上是貸款差額補貼和直接收入補貼的混合產物。具體實施流程為:農業部事先確定目標價格,如果市場價格加上直接支付高于目標價格,則不啟動反周期補貼;如果市場價格加上直接支付低于目標價格,則政府就啟動反周期補貼,補貼額為兩者間的差額。
資源保育補貼主要用于自然災害發生后的土地資源保護。這在美國農產品價格補貼中占據較為重要的地位。美國政策對資源和環境的保護,有助于農業的可持續發展。農業資源保護計劃的主要內容包括土地休耕計劃、農田與牧場環境鼓勵項目、農田水土保持、濕地保護等。2002年和2008年頒布的兩大農業法都大量增加了對環境保護的投入。2008年新法案預算分配中,自然保護占補貼總量的19%,僅次于農產品支持計劃。
2005年,美國的農業補貼金額達250億美元,比2001年增加了68%。在美國,政府沒有專門針對農民的稅種,政府征收的農業稅明顯低于其他行業的征稅。此外,政府還對農業進行補貼,90%以上集中在小麥、大豆、玉米、大麥和棉花五種農作物上。國內補貼是為了扶持本國的農民,出口補貼則是幫助農民出口農產品,使他們的價格通常都低于其他國家的相應產品。
2014年新農業法案的改革
2014年年初美國通過了2014—2018年度的新農業法案。該法案消除了農業生產政策的不確定性,包括取消農業直接補貼項目和為農業生產防范風險提供支持等一系列重要改革,在保障低收入家庭食品補助的同時降低了政府財政赤字。具體來看,新法案規定,2014財年到2018財年,聯邦政府每年農業開支約為1000億美元,其中近80%將用于為4700萬低收入者提供補助的食品券項目。與上一個農業法案相比,食品券項目支出每年將小幅削減8億美元。在農業補貼方面,新法案的最大變化是取消此前每年達50億美元的直接支付補貼項目,但擴大了農作物保險項目的覆蓋范圍和補貼額度,更加突出保險在防范農業生產風險中的作用。
2014年新農業法案的主要農業補貼措施做了很大改進,主要體現為改革收入補貼方面。
改革收入補貼。從名義上,取消直接支付、反周期補貼、平均作物收入選擇補貼,保留營銷援助貸款項目。新設立了兩個項目—價格損失保障(Price Loss Coverage,PLC)和農業風險保障(Agriculture Risk Coverage,ARC),生產者可以二選一。實際上,PLC可以視作對反周期補貼的調整,能在一定程度上補償價格下跌造成的損失;而ARC則可相當于平均作物選擇補貼的升級版,針對的是收入的損失。因此,總體上,2014年新農業法真正取消的補貼是直接支付。
PLC主要覆蓋小麥、飼用谷物、水稻、油籽、花生、豆類等大宗商品。這個補貼首先設定參考價格,如果市場價格低于參考價格,則向生產者提供補貼。PLC的補貼率是參考價格和年度全國均價之間的差額。和以往年度對比,2014年新農業法案的參考價格比目標價格有所提高,其中玉米從2008年的2.63美元/蒲式耳提高到2014年的3.7美元/蒲式耳、大豆從6美元/蒲式耳提高到8.4美元/蒲式耳、小麥從4.17美元/蒲式耳提高到5.5美元/蒲式耳,提高幅度均為40%或以上。
價格損失保障補貼計算方法是:補貼=(參考價格-年度全國均價)×補貼單產×85%×基礎面積
補貼單產可以參考現有反周期支付政策的單產,或按照2008年到2012年作物收益的90%作為標準。基礎面積則使用以往FSA登記的面積,或以每種作物2009—2012作物年度的種植面積均值為標準進行一次性調整。
舉例說明,假設某郡的PLC標準是2008—2012年補貼單產:玉米146.6蒲式耳/英畝,大豆48.9蒲式耳/英畝;參考價格為:玉米3.7美元/蒲式耳,大豆8.4美元/蒲式耳。市場年度均價、補貼率計算過程為:
生產者可以在郡農業風險保障和個人農業風險保障之間做出選擇。郡農業風險保障獲得補貼的情況為年度中某種作物真實的郡水平收入低于郡農業風險保障收入基準的86%。
2014年新農業法案對計算過程做了詳細的規定:
計算近5年郡單產的奧林匹克均值a,統計近5年郡歷史單產,去掉最高最低值,再求均值,計算采用移動均值法,如果其中一年的單產均值低于作物保險中的常規單產水平(T-單產)的70%,那么該年度單產就由T-單產的70%替代。
計算全國市場年度均價的奧林匹克均值b,同樣采取移動均值法,如果其中一年全國市場年度均價低于該作物的參考價格,那么該年度全國市場年度均價由參考價格替代。
計算基準收入,將近5年郡單產的奧林匹克均值乘以近5年價格的奧林匹克均值,即a×b,得到基準收入。
計算郡農業風險保障收入,基準收入乘以86%得到郡農業風險保障收入。
個人農業風險保障補貼與郡農業風險保障補貼的相似之處在于,真實個人收入低于個人農業風險保障收入的時候,補貼啟動;與郡農業風險保障不同的是,個人農業風險保障無法以單個產品來獲得補貼,只能將全部農作物納入項目中。
統計近5年個人農場每種作物單產a,如果其中一年的單產低于作物保險中常見單產水平(T-單產)的70%,那么該年度單產就由T-單產的70%替代。
統計近5年個人農場上每種作物的全國市場年度均價b,如果其中一年的全國市場均價低于該作物的參考價格,那么該年度全國市場均價就由參考價格替代。
求每種作物收入的奧林匹克均值,a×b得到農場上播種每種作物的收入,然后對近5年作物收入求奧林匹克均值。
計算基準收入,對每種作物的平均ARC收入求加權平均。權重為每種作物的種植面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