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制定現行有效農業法律25部
據了解,目前,我國已建立起以農業法為基礎,以不同領域專門農業法律為主干,以有關法律中的涉農條款為補充,輔之以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多層次、全方位的農業法律制度。截至2014年10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現行有效農業法律有25部,國務院制定涉農行政法規76部,各地還制定了1300多部農業地方性法規。
劉振偉說,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提出,實現經濟發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會公正、生態良好,實現我國和平發展的戰略目標,必須更好發揮法治的引領和規范作用。在“三農”領域,農業和農村經濟的健康發展、農村社會的和諧穩定,最終也要靠法治。我國是農業大國,農業、農村和農民問題始終是關系我們黨和國家全局的根本性問題。沒有農業的現代化就沒有國家的現代化,沒有農民的小康就沒有全國人民的小康。農業法律制度是“三農”工作的制度保障。農村改革實踐已經證明,農業法律制度在調整規范“三農”工作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今后,農業法律將成為推動和引領“三農”工作的根本性制度保障。
“解決 三農 問題,最終要靠法治。靠法治,帶有全局性、根本性、長期性的問題才能得到解決。”劉振偉說。
適應新形勢農業立法亟待跟進
隨著新農村建設的蓬勃發展,農業法治建設也面臨著新的課題。劉振偉表示,我國農業法治建設的成就是顯著的,但也存在一些問題。
劉振偉坦言,一是一些重要領域的立法尚未完成。目前的25部農業專門法律,大多是上世紀90年代和本世紀初制定的,從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轉變的過渡色彩較濃,不少法律的許多條款已不適應當前深化農村改革的實踐需要,急需修改,如土地管理法、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民專業合作社法、漁業法、森林法、種子法等。
另外,還有一些重要法律至今尚未制定出來,如糧食法、扶貧法、農業投入法、農村金融法、農業保險法、農田水利法、土地污染防治法、氣象災害防御法等。農業立法任務相當繁重。二是一些法律的可操作性不強。法律通常包含法律原則和法律規則。法律原則是法律精神的集中體現。法律規則側重規范和約束,是對具體權利義務及其法律后果的規范,允許什么,禁止什么,操作性強。原則和規則都是法律的重要內容,相輔相成。但由于多種原因,現行的一些農業法律原則性和倡導性的規定多,具體的法律規則較少,可操作性不強。此外,有關農業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定的一致性問題、與農業法律相配套的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制定問題、法律與政策的銜接問題等,也是農業立法需要解決的現實問題。三是農業執法隊伍和執法能力較弱。在農業法治建設實踐中,長期以來強調立法多,對執法重視不夠,農業行政執法主體和執法行為不夠規范,執法部門多為事業單位,法律地位大多不明確、執法者權威性不夠。
農業立法要緊扣農村改革主題
在農業立法中應著重考慮哪些方面的問題?“農業立法要緊扣農村改革主題,主動服務于農村改革實踐。”劉振偉說。
劉振偉指出,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作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部署,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將農業列為重點立法領域。涉農立法工作要緊扣農村改革主題,及時總結成功經驗,加快推動相關立法。
與此同時,劉振偉認為,農業立法要適應我國農業基礎性、弱質性、市場發育滯后性和農業準公共產品性質的特點,切實加強對農業的支持和保護,建立農業投入的穩定增長機制,充分利用財政、稅收、信貸和保險支持等手段,增強農業農村經濟發展的活力。
此外,劉振偉提出,農業立法要系統思維,統籌考慮“三農”問題。
“農業、農村和農民問題是有機的整體,完善農業法律制度要系統思維、統籌考慮。”劉振偉指出,一是統籌協調農業生產全過程。在推動農業產業發展方面,要跳出傳統農業概念,既考慮生產,也要考慮包括流通、加工、消費在內的整個產業鏈條。在農村金融服務、農業保險、資本市場等方面,涉農立法要主動涉足。二是統籌協調資源的保護與利用。過去農產品長期短缺,主要考慮供給問題,高產是唯一目標,不惜用竭澤而漁的方式使用資源,農業生態環境已不堪重負。今后考慮問題,要利用與保護并舉,考慮發展的可持續性。三是統籌協調農業增產與農民增收。保障農產品有效供給和讓農民富起來,是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兩大目標。農村改革30多年過去了,城鄉居民收入差距是拉大的。對此,立法要給予足夠重視。四是統籌經濟發展與社會發育。農業的現代化和農村的現代化需要同步推進,農業立法在突出農村經濟發展這個重點的同時,也要注重調整和規范農村社會發展,加強科教、文化、衛生、交通、電力、通訊等鄉村基礎設施建設,大力提升農村社會事業服務水平,下大氣力推進城鄉一體化,最終實現城鄉公共服務均等化。
在談到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涉農立法的重點時,劉振偉介紹,目前已列入常委會立法規劃、國務院立法計劃的涉農立法項目有:制定糧食法、農村扶貧開發法,修改種子法、森林法和漁業法;已經啟動前期準備工作的立法項目有:農村金融立法、修改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和制定氣象災害防御法。
“農業立法工作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重要內容。農業法律作為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緊跟時代步伐,與時俱進,在促進我國農業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推進農業農村經濟健康發展,加快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健全城鄉發展一體化體制機制方面發揮引領和推動作用,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作出貢獻。”劉振偉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