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地方法院弗吉尼亞州東區法院(EDVA)下令要求拜耳作物科學與陶氏益農有關轉基因耐除草劑性狀之爭在30日內進入仲裁程序,同時保留拜耳公司向美國陶氏益農追求索賠的權力。拜耳于今年1月就陶氏益農未經授權使用拜耳的草甘膦抗性專利技術提起訴訟,而陶氏隨后動議法院罷免未決訴訟,但被法院拒絕。
法院下令雙方每120天向法院提供一份“聯合狀況報告”,直到仲裁結束。雙方之間的許可協議包含了大量的仲裁條款。法院在仲裁結束或該案撤銷前將維持本案狀態。
拜耳在陶氏開發耐草甘膦Enlist大豆的過程中,已經兩次提起對陶氏訴訟,起訴后者侵犯了其專利。去年十月,控告陶氏侵犯了其含草甘膦抗性技術在內的七項專利。之前在2010年,就已經控告陶氏侵犯了除草劑2,4-D的抗性專利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