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寧波檢驗檢疫局WTO辦公室消息稱,烏克蘭于今年1月通報了“關于批準轉基因生物食品標簽的法令”的內閣決議草案。草案修訂了2009年烏克蘭內閣法令No468“關于批準包含轉基因生物或使用轉基因生物生產并且準備上市流通的食品標簽的法令”,同時也對不包含轉基因生物的食品文字標簽作出要求。
此次烏克蘭修訂的標簽法令,對于食品成分清單中每一種包含轉基因生物或使用轉基因生物生產的組分,都應標明文字“轉基因生物”,并說明生物名稱或對此成分做出相應腳注,字體應與成分清單一致。如果食品標簽最大表面積小于10平方厘米,則由銷售商在食品名稱旁或包裝材料上印上內容與標簽一樣字體且不小于2毫米的相應文字。不包含轉基因生物和使用不包含轉基因生物農產品生產的食品,其標簽也應以不小于2毫米的字體印上“無GMO”。
轉基因食品是利用現(xiàn)代分子生物技術,將某些生物的基因轉移到其他物種中去,改造生物遺傳物質,使其在形狀、營養(yǎng)品質、消費品質等方面向人們所需要的目標轉變。隨著科學技術的不斷發(fā)展與進步,轉基因技術作為一種改良性生產技術,已逐步進入大眾的生活。
我國對轉基因食品管理也非常嚴格。2002年7月1日衛(wèi)生部開始實施《轉基因食品衛(wèi)生管理辦法》,規(guī)定轉基因食品必須貼上特定標志,以尊重消費者的各項權益。中國作為一個食品生產和出口大國,數(shù)據(jù)顯示,2011年全年出口總計39356批,出口額達11.08億美元,其中出口烏克蘭106批、貨值263萬美元。但近年來歐盟頻頻對中國出口的食品提出轉基因置疑,近期又擬采取更加嚴格的措施加強對中國食品的轉基因檢測。為此,檢驗檢疫專家提醒相關企業(yè):出口食品到歐盟這些對轉基因限制特別嚴的國家或地區(qū)時,應盡量避免用轉基因原料,并到檢驗檢疫部門申請檢測合格證書;出口轉基因食品到其他國家或地區(qū),也應提高檢測水平,確保食品安全性,并按照進口國要求,在儲存、包裝、銷售等流通環(huán)節(jié)中注意保管方式及標簽規(guī)定,遵守國內外相關標簽條例,對食品中含有的轉基因成分進行正確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