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突出檢查重點。對本轄區內所有糧食經營者進行全面檢查,突出檢查糧食經營者是否持證收購,是否規范公示收購品種、質量標準和收購價格,特別是對受委托的各托市收儲庫點,對照《2015年小麥和稻谷最低收購價執行預案》的要求,檢查依質論價和收購資金結算兌付等政策執行情況,保護糧農合法權益,維護市場秩序,努力讓農民售“放心糧”。
二是檢查方式靈活多樣。一方面堅持面上巡查,了解夏糧收購工作情況,對夏收中存在的問題及其建議及時收集反饋,供領導決策參考;另一方面堅持收購現場檢查,查看糧食經營者遵守收購政策規定,售糧款結算、計量器具檢驗校正等情況,現場查驗碼單,現場扦取收購樣品,看定等是否準確,質價是否相符,農民的售糧款是否及時支付。
三是堅持執法與服務相結合。在依法加強對夏糧收購市場監管的同時,積極調整思路,轉變觀念,做到了執法與服務相結合。制定出臺了《局(總公司)各科室掛鉤服務聯系基層企業工作制度》,加強服務基層組織建設,進一步改變工作作風,提高服務效率。一方面指導各類糧食市場收購主體積極入市收購,騰倉并庫,滿足農民售糧需要。并主動提供價格信息服務,引導企業合理定價,幫助企業分析預測今后的價格走勢,幫助解決收購中遇到的問題與困難;積極同農發行聯系,想方設法爭取收購資金,確保不出現“打白條”現象。另一方面在執法檢查過程中,執法人員不斷改進工作方式方法,向糧食經營者宣傳《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糧食流通監督檢查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宣傳國家糧食收購政策,使糧食經營者明確自身的責任和義務,自覺接受和配合夏糧收購活動檢查,共同維護好夏糧收購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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